委员建议消除对罪犯子女考公限制(详细内容)
去年的一天,一位朋友非常兴奋地给我打电话,邀请我参加他儿子的喜宴。
这时候我才知道,他儿子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凭着实力+努力,一路过关斩将,取得所报考岗位笔试、面试双第一的优异成绩,准备好好庆祝一番。
我听了也为他高兴,但马上给他泼了一盆冷水。作为非常要好的朋友,我劝他说还是等录取了再庆祝吧,毕竟还有政审的环节呢,万一有什么意外岂不尴尬。
他听了很不高兴,马上怼我说,这都板上钉钉的事了,政审能有什么问题,我们全家都是正派的人。
万万没想到,不幸被我言中,孩子的政审真出了意外。原因是孩子爷爷年轻的时候,因耕地纠纷与邻里打了一架,当时正值80年代的严打,把双方都抓进去蹲了几个月,从此留下了犯罪记录,这么多年过去了,大家早就忘得干干净净了。
我这位朋友很不解,孩子也很委屈,爷爷有了污点,凭什么“报应”在孩子身上。
“犯罪影响三代”的问题,确实让很多人在某些就业岗位上望而止步,早就该消除了。
前方传来好消息,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接受采访时表示,一人受到刑事处罚,就影响其子女、亲属参军、考公、进入重要岗位的规定,应予以彻底摒弃,否则会对受影响人员极不公平。
个人认为,时至当下,竟然仍这种“连坐”的做法,确实太不可思议了。
目前尚无任何科学证据证明有污点的人,其子孙就一定会有犯罪倾向、犯罪意图或者犯罪行为。
我朋友孩子考公未通过政审,就是一个很典型、很现实的例子。
如果非要说对子孙有影响,像潮水奔涌的成都陈副区长、床单尚未来得及清洗的扬州戴副局长、偷了别人的瓜还要霸为己有的焦作郭主任之流,虽然不犯法不犯罪,也没有犯罪记录,但生活作风有问题的,必然存在家风不正的问题,对孩子的影响会更大,他们的孩子难道为什么不限制参军、考公、进入重要岗位呢?
一个人有了犯罪的污点,其子孙就一定不是好人吗,影响他们的子孙参军、考公、进入重要岗位,难道不是对他们人权的践踏吗?
个人觉得,“犯罪影响三代”是一种惯性思维,这种思维与现代法治、现代文明、现代社会,是完全格格不入的,是弊端就要革除,要不然还讲什么发展进步呢。
罪刑法定、罪责自负是刑法的基本原则。每一个成年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但要一人犯罪一人当,把这种影响波及到他们子孙身上,连“祸不及家人”的江湖道义都不如。
有人反对消除对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最大的担心是会不会降低犯罪的成本?其实这是两个不同概念的问题。担心降低犯罪的成本,可以从刑罚上作出考虑,但非要拿他们的子孙开刀,是非常不人道、不科学的理念和做法。可以说,消除这种限制势在必行。
当然,是否消除对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也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区别对待。这就像等待初恋出现的女孩,既怕你不来,又怕你乱来,既然要来,就要有规则、立规矩。
比如,对正在服刑的罪犯,可以限制其子孙参军、考公、进入重要岗位;无论是否正在服刑,可以限制其子孙进入公检法机关,因为这种影响或许是客观存在的。
无独有偶,全国人大代表、长期从事律师工作的朱征夫表示,今年他将会继续提交关于“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的提案,这两个建言可谓异曲同工。
看来,消除“犯罪影响三代”,可谓“山雨欲来风满楼”。现在要做的不是无谓的争论,而是应该就如何做到这一点,提出建设性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