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回应公务员兼职日薪三千(官方回应真相,不存在利益输送)
月入10万不是梦?
元旦前夕,有网友发视频称南阳一公务员兼职日薪3000元,这一事件引发了网友热议。
事件到底是怎么引发舆论的呢?
1月4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了一段标题为“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方城分局一公职人员张某在外兼职,日薪税后3000元,质疑存在利益输送”的视频。
据视频中截图内容,一份签订的是2021年,签订的岗位是技术支撑部门,主要从事的是安全服务工程师工作,日薪税后显示为3000元/人/天。
视频一发出来,就引发了网友热议。
有网友表示,如果是护网工作,日薪3000工资不高。
也有网友表示,公职人员出去兼职?
原来,依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本不允许参与任何形式的营利性活动。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公务员确实可以担任兼职,但这主要限于学术性或公益性质的工作。
此外,若公务员欲在机关之外兼职,必须先得到相关机构的正式批准。尽管如此,即便获得批准,公务员也是不被允许接受任何形式的兼职报酬的。
其次,当公务员涉足兼职活动时,他们必须严格遵守既定的规则和程序。这意味着他们的行为不仅要符合法律法规,还要符合职业道德的要求。
公务员的兼职活动不应妨碍其主要工作的正常进行,也绝不允许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一旦有违此规,公务员将面临相应的纪律处分。
因此,在确保完全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的基础上,公务员是有机会参与特定的兼职活动的。
但在此过程中,他们必须始终牢记遵守相关法规和职业道德的重要性,确保自己的行为不会影响到正常的工作职责,也不会违背法律和道德标准。
1月4日,据青蜂侠消息采访,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方城分局工作人员表示,单位是不允许公职人员在外面兼职的。
同时,也引起了当地纪委的关注,方城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表示,已经了解了情况,正在走正常程序。
1月5日,顶端新闻报道,经过方城县相关部门的联合调查,主要有几个内容:
其一,张某是县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环境监察大队的员工,曾经在2021年6月—2023年4月停薪留职的2年期间,与北京某公司签订的兼职合同。
其二,兼职时间大概是1周左右的专项工作,工资是3000元/天/人。
其三,张某签订的是互联网公司与方城县生态环境局无业务往来,因此不存在利益输送。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但2017年人社部发布指导意见,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
允许在单位同意下兼职,享有停薪留职等待遇。兼职需签订三方协议,明确薪酬和成果分配。
此外,此事件也反映出对公职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兼职规定的宣传和执行可能存在不足。
不仅公职人员本身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有清晰的认识,公众也应当对此有所了解,以便更好地监督和参与到公共事务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