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生对象及录取顺序:
(一)小区配建幼儿园
1.招生对象
家庭住址(《房屋所有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在经开区范围内且身心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南宁市户籍适龄幼儿,小区配建幼儿园的幼儿户籍放宽至南宁市外。
2.录取顺序
(1)烈士、驻邕部队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经开区征地拆迁安置对象、招商引资等优抚对象子女。
(2)本小区“房户一致”适龄幼儿,即幼儿户籍登记地址与本小区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
(3)本小区房产经开区户籍适龄幼儿。
(4)经开区户籍父母在南宁市内无房产,与本小区房产的直系祖辈同住的适龄幼儿,即“三代同堂”幼儿。
(5)本小区房产南宁市户籍适龄幼儿。
(6)经开区户籍且父母在经开区有房产的适龄幼儿。
(7)本小区房产南宁市外户籍适龄幼儿。
(二)非小区配建幼儿园
1.招生对象
面向身体健康且父母具有经开区房产的经开区户籍适龄幼儿招生,吴圩镇公办幼儿园可根据招生情况适当放宽条件。
2.录取顺序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则摇号派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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