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职工住院保障计划参保费用
住院保障计划参保费用每人每期65元。为鼓励职工参保,广州市总工会将为每名参保职工补贴10元参保费用(不限名额),职工实际缴纳55元。
保障期限
1.保障期限为当年 7 月 1 日零时起至次年 6 月 30 日 24 时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当期互助金 100%缴纳,保障期为参保单位缴纳互助金并交齐参保资料之日起至本期保障期满止:
①超过 7 月 1 日缴纳互助金或交齐参保资料的;
②单位在参保或续保后,期间需增加新参保人员的。
2.新参加本计划的人员实行30天免责期。
3.职工在原单位已参加本计划,因工作变动到有参保的新单位的,保障关系可以办理转移手续。
4.职工在原单位已参加本计划,因工作变动到无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单位或失业期间的,其余下的本计划保障期限,是否享受本计划待遇与是否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灵活就业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保者)相联系。
5.在职职工参保或续保后,在保障期内办理退休的,可继续享受本计划待遇至保障期满止,不再办理续保。
6.参保人申领非因工伤病残计划补助金后本项计划即行终止,也不再受理参(续)保;但其住院计划保障期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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