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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广州隔离最新规定要求(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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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广州隔离最新规定要求(附详情)

回广州隔离最新规定要求(附详情)(图1)

  中高风险地区回广州隔离规定

  *以下内容来源于2022年7月14日广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发布的《广州市出行防疫政策》:

  (一)7天内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级市旅居史人员,来穗后3天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

  (二)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对7天内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未获得两次核酸阴性结果前,避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不适及时就医。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起算。

  (三)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四)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五)从外省陆地边境口岸城市的来(返)穗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 1 、2 、3 、5 、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市民接受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每天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按要求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不返岗、不返校,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现发热、咳嗽、嗅觉味觉减弱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告知社区工作人员,并配合前往定点医院就诊。

  (八)有本土疫情地区的高校学生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离校返乡,不再集中隔离,到家后实施7天健康监测。

  1.在读高校校园内没有发生疫情;

  2.在读高校已实施7天以上封闭管理;

  3.持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和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有本土疫情地区的高校学生不具备上述3个条件,离校返穗后按广州市有关防疫政策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有上述旅居史的来(返)穗人员抵穗后12小时内主动向社区(村)、单位、酒店宾馆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应健康管理。在穗核酸检测尚未获得结果之前,建议居家不外出,避免不必要的人群聚集。

  注:防疫措施会因疫情变化进行调整,建议来穗前咨询目的地社区,以社区安排指引为准。

  注意事项:

  1.自我健康监测

  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通过粤康码或穗康码上报本人健康信息,并务必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立即前往就近的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

  2.居家健康监测

  如非必要不外出,具体听从社区安排。期间做好体温、症状等监测,减少流动,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3.居家隔离符合居家隔离条件(单独的房间,单独的卫生间,房间和卫生间要有门可以关闭),单人单户,不能外出。

  提醒:因国内疫情多变,防疫措施会因疫情变化进行调整,建议来穗前咨询目的地社区,以社区安排指引为准。

  港澳台+国外进入回广州隔离规定

  *以下内容来源于2022年6月29日广州市卫生健康委更新的《入境返穗人员疫情防控措施》。

  【国外入境人员】

  隔离: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

  核酸规定:第1、2、3、5、7、10天 口咽式核酸各一次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入境人员中发现的确诊病例(染疫人)、疑似病例(染疫嫌疑人)、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应及时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其他入境人员全部实施入境后核酸检测并开展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口咽式核酸各一次)+3天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开展口咽式核酸);在外市解除7天集中隔离,入穗后,仍需完成后续3天居家健康监测。

  台湾入穗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口咽式核酸各一次)+3天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开展口咽式核酸)

  注意事项:

  1.因国内疫情多变,防疫措施会因疫情变化进行调整,建议来穗前咨询目的地社区,以社区安排指引为准。

  2.居家隔离:单人单户,不能外出;居家健康监测:如非必要不外出,具体听从社区安排;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不适症状时,应立即报告所在居委(村委)、所在单位或所住酒店,及时就近至发热门诊就诊。


  【香港入境人员】


  隔离: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

  核酸规定:第1、2、3、5、7、10天 口咽式核酸各一次


  【澳门入境人员】

  隔离: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

  核酸规定:第1、2、3、5、7、10天 口咽式核酸各一次

  出入境规定:

  自2022年6月19日9时起,经珠澳口岸(含橫琴口岸)出境(到澳门)人员需持有48小时內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行经珠澳口岸(含橫琴口岸)入境(到广东)人员持有24小时內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关要求保持不变。

  以上措施具体以广州卫健委规定为准,广州隔离咨询电话:020-12345/1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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