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期限】
补贴申请应于满足条件之日起至孵化期满后半年内提出。孵化期以孵化合同中相关约定条款为准。
【申领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或主办单位。
【申领流程】
1、补贴对象在申请周期第1个月(即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1-20日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首次申请后,后续按每半年申请一次。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申请周期第2个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
3、符合补贴条件的,在申请周期第2个月25日前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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