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1058万家电消费券已经发放到位,超2.4万件家电通过审核享受政策,快来看看你的福利到账了吗。
消费券查询方式
云闪付首页-“我的”-“奖励”-“我的票券”中查看消费券获得及使用情况。
消费券有效期
自获取之日至2022年8月31日23:59:59,逾期自动失效,不予补发。
消费券使用
家电消费券面额每张100元,消费场所、场景不限(需支持云闪付结算),不设比例,单笔消费满100元即可核销,若有多张优惠券,可叠加使用,例:消费300元可直接抵扣3张消费券。
※打开云闪付APP定位城市“威海市”,在支持云闪付支付的商家出示云闪付“付款码”支付或者扫一扫商户收款码支付。
※使用消费券交易若发生退货(需全额退货退款),消费券24小时后会返回用户云闪付账户。
6月提交申请部分审核不通过的请点击“原申请单--查看详情--根据原因修改--重新提交”。
7月家电消费政策继续实施,在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商品基础上,增加燃气灶、抽油烟机2类商品,不要再错过了!
参与活动商家
注:7月份新增报名商家只可参与7月家电消费活动
发放标准
1.在以上家电企业实名制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燃气灶、抽油烟机6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发票时间须为7月1日-31日,其中燃气灶、抽油烟机2类商品发票时间自7月4日起算)。按照单件商品销售发票金额,购置2000元(含)以上的发放300元消费券,购置5000元(含)以上的发放500元消费券,购置8000元(含)以上的发放600元消费券。
2.对采取“以旧换新”方式购买以上6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100元消费券。(需提供以旧换新、收旧单等凭证)
3.对在荣成市、乳山市购买以上6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100元消费券。(需提供能体现具体门店的支付凭证)
申领流程
第一步:云闪付APP用户登录,APP定位到威海市。
第二步:在APP首页“本地专区”点击“威海市政府消费券-威海家电消费券”。
第三步:点击“资料上传”,进入填报系统。
第四步:点击“发起新申请”,开始上传并提交信息。(每次只可申报一件商品,同一商品不可重复申报,购买多件商品的需多次发起申请)
第五步:耐心等待并关注审核结果,及时根据提示修改信息重新提交。
消费者申领须知,必读!!!
1.消费者务必于8月8日前上传信息,逾期视同自动放弃申领消费券。
2.新增燃气灶、抽油烟机两类商品发票日期须在7月4日-31日。
3.发票购买方为个人实名且需与申领的云闪付账户一致。
4.消费者选定企业名称需与开票企业名称一致。
5.系统自动识别,自产品销售之日起(以发票时间为准)7日后进入审核流程,未进入审核流程的信息请耐心等待。
6.一次申请仅可提报一件商品,同一商品只可申请一次。发票号为发票右上角8位数号码。由于发票号码有唯一标识性,如同一发票上有多件满足活动要求的商品,需要分别提报,发票号码填报时注明发票号(1)、发票号(2)。例如,发票号为11112222的发票上有冰箱和电视,需要分别上传11112222(1)和11112222(2)。
7.企业注册地非荣成、乳山但全市范围内有多家门店的,在荣成、乳山门店购买家电的消费者需要额外上传支付凭证(需能体现为荣成、乳山门店)。其他消费者支付凭证栏可重复上传发票。
8.消费者应保持诚实守信原则,如7日内发生退货情况,消费者不得利用原发票申领消费券,一经发现,永久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产品销售7天后,如发生退货,消费者需要返还已领取的消费券。
9.申报材料经县市两级审核,如遇“初审不通过”或“终审不通过”情形,请在原记录上根据系统提示意见认真修改或补充材料后再次提交审核(原申请单--查看详情--修改--重新提交)。终审通过后,定向发放消费券。
由于系统升级,7月16日前消费者上传的7月份发票资料系统已清空,请注意查看并重新上传。
各区市商务部门咨询电话(请于工作时间联系)
环翠区:5273105
文登区:8460038
荣成市:3858983
乳山市:6660507
高区:5629315
经区:5981216
临港区:5581888
南海新区:8963787
云闪付咨询电话(请于工作时间联系)
0631-5289996
0631-5122317
0631-5122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