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永春县幼儿园招生政策(附详情)
2022永春县幼儿园招生政策
一、招生原则
1.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有效证件、分类招生、电脑摇号(抽签)”招生原则,严格控制班生额,确保不出现新的大班额,进一步消除现有大班额,做好城区部分幼儿园的招生工作,进一步增强教育公平。
2.实行属地管理,组织区域内部分幼儿园开展招生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幼儿)教育的权利,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
3.坚持“规范招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
二、招生计划
幼儿园每班控制在30人以内。
三、招生年龄
幼儿园招收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入园。
四、招生范围
实验幼儿园:环翠社区原居民及大坪新村的适龄幼儿,桃城居委会5-8选的适龄幼儿及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永行政事业单位)、学校服务区内的省市驻永企业单位、幼儿园所在地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桃源华庭楼盘的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桃东2、3组的适龄幼儿。
仓满幼儿园:桃城居委会1-4选、9选的适龄幼儿,桃东6、12、13组的适龄幼儿,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永行政事业单位)、学校服务区内的省市驻永企业单位、幼儿园所在地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
港永幼儿园:桃溪社区的适龄幼儿,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永行政事业单位)、学校服务区内的省市驻永企业单位、幼儿园所在地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
世哲幼儿园:五里街居委会、西安、华岩、社山社区1、2组、大羽村的适龄幼儿及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永行政事业单位)、学校服务区内的省市驻永企业单位、幼儿园所在地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
邦大幼儿园:南星、榜头、德风、留安、花石社区及社区内的购房户的适龄幼儿,县工业园区企业员工的适龄幼儿,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永行政事业单位)、学校服务区内的省市驻永企业单位、幼儿园所在地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
环翠社区大鹏路以东的原购房户及大坪村除大坪新村外的居民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就读桃城镇鹏翔中心幼儿园,“伟骏·公园壹号”小区业主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就读桃城镇第二中心幼儿园,卧龙社区居委会居民的适龄幼儿就读桃城镇鹏翔幼儿园或桃城镇第二中心幼儿园,化龙、长安社区居委会居民的适龄幼儿就读桃城镇第二中心幼儿园,三个需要建设配套幼儿园的楼盘(富临国际、碧桂园、宝龙城市广场)生源就读楼盘配套幼儿园。其他楼盘所对应联系就读的幼儿园2022年保持不变。
五、招生对象
区域内户籍、房籍、军人、港澳台侨(含外国籍)及来永务工人员子女等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
1.片区“两一致”户籍人口、常住户口在小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内或在服务区内购房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1)住宅、户籍同属学校片区的“两一致”户籍人口的适龄儿童。“两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片区并实际入住。
(2)户籍随居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3)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服务区内购房(不含店铺、店面)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
(4)新开发楼盘已向财政专户捐缴教育基金的可凭购房合同申请就近区域内入学。
2. 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入学办法
各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要求,确定优待照顾对象范围,优化细化入学程序,认真做好政策性优待照顾对象子女入学的统筹工作。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按照《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执行,就近就便入读公办小学、幼儿园。
(2)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入学照顾,按照《福建省委组织部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3)县级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的子女、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
(4)在永春2021年纳税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者及受表彰企业的法人代表、总经理(高管)和占控股地位的实际出资人的子女。
(5)小学的校董会(基金会),捐资超过100万以上,校董会(基金会)所在学校给予安排1个就学名额,每增加100万,增加安排1个就学名额,1000万以上的给予10个名额。幼儿园校董会(基金会)等照顾名额不变。
(6)根据邦大创办幼儿园时的约定,邦大幼儿园毕业生15名就读桃城中心小学、20名就读桃溪实小、15名就读鹏翔小学 。
(7)新华幼儿园毕业生10名就读桃溪实验小学、5名就读鹏翔小学。
自本招生文件公布以后(含公布当日)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下同),
①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②学位相对紧缺的招生服务区域内新购房落户的,须符合“六年一个学位”要求。“六年一个学位”具体要求:
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儿童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
六、招生办法
1.招收符合上述招生对象第1类(1)、(2)、(3)、(4)款规定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有效证明材料;
2.招收符合上述招生对象第2类(1)条件的适龄儿童,须提供居住和符合规定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符合第2类(2)(3)(4)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泉州市政府高层次人才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县委县政府表彰文件、营业执照、户籍等有效证明材料;符合第2类(5)条件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校董会(基金会)证明材料;符合第2类(6)条件的适龄儿童,由邦大幼儿园组织摇号并向相关学校提供名单;符合第2类(7)条件的适龄儿童,由新华幼儿园组织摇号并向相关学校提供名单。
3.2022年秋季上述小学和幼儿园的新生招生计划数扣除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幼儿)后若有剩余学位,剩余学位采用由学校进行电脑摇号或抽签的形式决定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入学对象只能报名就读一所学校,不得跨区域报名或报名参加其他学校摇号(抽签)。
七、参加摇号对象及要求
1.外来户籍在服务区内经商、办厂、务工人员并在服务区内租房的随迁子女;
2.“拆迁户”过渡安置期内租住在学校服务区内的随迁子女。
3.参加摇号对象必须提供户籍证明(体现摇号对象与户主关系)、务工证、暂住(居住)证或租房合同及相关有效佐证材料。
八、招生时间和程序
1. 7月23日前:各幼儿园向社会公告招生通知;
7月31日—8月2日:进行新生登记,幼儿园组织有关人员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入户调查核实,并完成第1、2类对象的招生;
8月4日:公布剩余学位及符合摇号的对象,并报送县教育局核准;
2.如有剩余学位,各幼儿园可根据实际采取电脑摇号或抽签等办法解决部分入学需求,电脑摇号(抽签)时间统一为8月12日上午9∶00.摇号(抽签)后当场公布结果并将名单报送县教育局。
3.未能经过摇号(抽签)入园的学生可选择回原籍幼儿园就读或由家长(监护人)联系就近到城区其它生源相对不足的幼儿园就读。
4.摇号(抽签)由各学校(幼儿园)组织。各校要邀请镇、社区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参加,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九、录取原则
1.学位余额多于或等于报名人数的则直接录取;学位余额少于报名人数的则实行电脑摇号或抽签。
2.中选者仅限本人入学,不得转让,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
3.符合条件的参加摇号(抽签)对象每人限报一所幼儿园,严禁参加多校摇号(抽签),如果多报,一经发现取消其电脑摇号(抽签)资格,回原籍就读或就近到生源不足的其它学校就读。
十、招生要求
1.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有关县直各幼儿园要深入调查摸底,制定具体招生方案。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 其中“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及招生报名时间”必须于7月23日前张贴公告,其他按招生程序时间进行公布。
2.要严格控制班生规模,不得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幼儿入读。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的学籍管理规定,坚决杜绝借(寄)读等现象。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3.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各有关幼儿园应于招生期间设置并公布咨询电话,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要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4.各有关幼儿园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歧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凡发现伪造、涂改证件或瞒骗入学(园)情况的,在入园一个月内取消入园资格,回原籍或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教育局将在开学后组织检查组进行督查,对违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5.城区各中心幼儿园,其他乡镇中心园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参照本意见执行,严格控制起始年段班生额。
十一、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