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罗庄区中小学招生录取办法(附详情)
一、小学阶段招生
(一)招生对象
2016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且未注册过小学学籍的儿童。
(二)罗庄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各校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原则,分批次录取,符合条件但因批次居后没有被录取的,统筹安排到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学校就读。
录取顺序为:
1.第一批次
(1)自然村户籍类:户籍(以公安部门信息为准)在招生片区内自然村,且户籍与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
(2)房产类(房产部门备案):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有自有产权房产(以房产部门信息为准)且已完成交房手续的适龄儿童;
(3)特殊贡献类: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来罗庄区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和高端人才的子女,现役军人及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省卫健委备案认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依据有关政策安排入学。
2.第二批次
户籍和自有住宅在同一招生片区内。
填报需准备材料:户口簿、适龄儿童监护人身份证、购房原始单据、购房合同、居住佐证。
3.第三批次
户籍不在招生片区但自有住宅在招生片区内。
填报需准备材料:户口簿、适龄儿童监护人身份证、购房原始单据、购房合同、居住佐证。
(三)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罗庄区内务工(经商),其子女来罗庄区就读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适龄儿童及父母(监护人)为罗庄区外户口;父母(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罗庄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
2.录取方法为: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所申报居住地片区内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根据积分依次录取。因积分低未被录取者可继续申请区内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积分办法:
①计算居住证持有时间,社会保险的缴纳时间或税务登记时间,按月计分,每月积1分,截至2022年8月31日;②在罗庄区务工人员,以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之和积分;③在罗庄区经商者,以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税务登记月数之和积分;④如遇积分相同但受学位限制而不能同时入学的,依次比较社保积分、完税证明积分、居住证积分和完税数额。居住证居住信息显示在招生片区内达半年以上,且能证明务工或经商地点也在招生片区内至少一年以上的,积分按照2倍计算。
填报需准备材料:①居住证:提供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持有的罗庄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②户籍材料:户口簿和适龄儿童父母双方身份证。③务工或经商证明:在罗庄区务工者,提供适龄儿童父母一方在我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以人社部门系统查询结果为准;在罗庄区经商者,需在我区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该两项证明材料截至2022年8月31日)。
(四)其他情况
1.居住佐证指:水、电、暖、有线电视、宽带等缴费原始单据或在网上缴费记录的截图打印。
2.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材料)、结婚证、领养证等材料。
3.用于申请学位的房屋用途须为已交付使用的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类房屋均不作为入学依据。
4.适龄儿童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入学的:适龄儿童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须为罗庄区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且此房产为产权住宅类房产(大产权)。
5.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户籍上的,不可以户籍作为入学依据。
6.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2020年及以后年度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予以登记,逐步建立招生片区内人口户籍、房产所有权人信息库。根据登记情况,同一套房产,自2020年起在申请小学学位9年内、初中学位3年内,只对同一个家庭提供片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位。
7.本年度因学区和直升对应初中学校调整因素导致同一家庭的子女不在同一个学校就读的,可申请到原学区的直升对应初中学校,如学位允许,经审批,可调配学校。
二、初中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一)具有罗庄区小学学籍的毕业生
各公办小学和对应初中学校依据学籍,参考学生居住地,对小学毕业生进行信息采集,区教体局组织复查核验,全部分流到对应初中学校就读。凭自然村户籍或产权房,申请到区内非对应初中学校就读的,按要求提报材料,通过“临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平台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同小学报名。
(二)具有罗庄区户籍或购买罗庄区产权房(房产部门备案)的区外小学毕业生入学
由监护人准备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学籍证明(含全国统一学号)或小学毕业证等资料,通过“临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平台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同小学报名。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全面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推进义务教育结构调整,2022年各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暂停招生,小学六年级自然直升本校初中部,不再接收其他生源。2023年根据当年度民办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和在校生规模情况,统一拟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按计划招生。
四、切实做好特殊群体学生入学
(一)孤困、留守儿童和建档立卡儿童
各学校要精准掌握孤困、留守儿童、建档立卡儿童情况,开学两周内进行普查。各学校要在摸准底数的基础上,全面落实资助救助等关爱政策。
(二)残疾儿童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安排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具备接受教育能力但不能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通过接受特殊教育或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并由就读学校或送教学校按规定注册学籍。区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严禁学校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五、规范转学相关工作
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临教基字〔2018〕3号)规定,申请转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寒假、暑假开学前两周。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转入学生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转入学校集中向区教体局提交转入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各年级现有学生数、空余学位情况、拟转入学生名单,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同时在学籍管理平台上传家长提交的原始材料照片→区教体局审核后确定最终转入学生名单→学校通知学生家长办理转学等事宜。义务教育阶段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所申请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的,可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确因学位不足无法转入的,可待教育资源增加后再提出转学申请。
工作日咨询电话:0539-8927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