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通甫路小学2022年一年级招生简章(北京师范大学淮安学校通甫路校区)
斑马号整理 我校2022年秋季招生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关于印发2022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淮开社〔2022〕7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招生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具有开发区枚乘路派出所户籍的施教区内适龄儿童。
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入学报名采用网络登记方式,家长在8月2日-8月5日下午6:00扫描二维码(见公告附图)进入招生信息平台进行报名。淮安市通甫路小学(北京师范大学淮安学校通甫路校区)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等有效证件通过招生信息平台进行报名,接受资格审核。
2.咨询热线
0517-83832021 (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
新生录取
1.网络报名:8月2日~8月5日下午6点,适龄儿童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扫码并关注“招生信息平台微信公众号”(见文末),依次点击“报名入口”“进入报名”“报名”,选择对应区域和学段,选择“淮安市通甫路小学”,按照提示步骤填写完整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图片,完成网上报名。
提醒:第一,8月2日~8月5日下午6点之间报名,初审被驳回的,可以在8月7日前根据初审反馈,补充或修改材料重新提交,切不可删除报名信息!第二,8月5日下午6点后系统不再接受新的报名。
2.网络初审:8月7日前,学校对新生信息网上初审完毕。收到初审通过信息后至学校微信公众号下载填写《招生登记表》(也可到学校现场复核时填写);审核不通过的网络报名平台会予以告知。
3.现场复核:8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监护人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者拆迁协议、土地使用证)、监护人身份证、儿童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幼儿园毕业证等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按照指定时间到通甫路小学进行现场复核。其中,户籍、房产等材料为必备材料,请下载下方《学生材料目录》并按照顺序装订。特别声明: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切勿弄虚作假,否则后果自负。
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房屋产权证或者拆迁安置,其父母需要开具无房证明的,请在7月29日~8月5日到淮安市政务中心和淮阴区房产大厦开具清江浦区、开发区、生态文旅区和淮阴区无房证明。
原件验证后退回,将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附在《招生登记表》后面。同时请现场提交儿童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两张。
提醒:8月2日~8月5日下午6点期间,符合我校施教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务必先在报名平台完成相关信息填写。未进行网上报名的学生,相关资料暂不审核。入校前请佩戴口罩,接受扫码测温。
4.入户调查:8月12日~8月13日,学校将进行入户调查,对施教区内新生实际居住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请务必确保家中有人,且提前准备好房产证、户口簿、近3个月水电费明细等材料原件(必须和报名使用的证件和信息一致),便于工作人员再次核对。另请手机保持畅通。如出现家中无人、多次联络未果或多种理由搪塞等情况,相关后果由监护人自行承担。
5.社会事业局复审:8月16日前社会事业局对学校初审信息组织区级复审,确定新生名单,下发电子派位证;8月21日前,学校完成相关注册工作。
1.施教区范围:
淮安市通甫路小学(北京师范大学淮安学校通甫路校区)施教范围:
通甫路--京杭运河--宁连公路--子韦路--网新路--枚皋路--天津路--枚乘路合围区域
2.入学条件认定:
(1)户籍在枚乘路派出所,房产在我校施教区范围内且实际居住,儿童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地址、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和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缺一不可,按法定监护人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地址确认施教区。在施教区内的门面房、写字楼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施教区派位的条件;
(2)适龄儿童的户口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无房(“无房”具体指开发区、清江浦区、生态文旅区、淮阴区无产权房。此类人员需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开具无房证明,开具时间为7月29日之后)、户口从未迁移过并实际常住,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确定儿童的施教区。
(3)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和开发区、清江浦区、生态文旅区、淮阴区的无房证明,按其户籍所在地(原居住地)确定施教区;拆迁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施教区(须满足户籍地址、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和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要求);拆迁安置的,主要以安置地确定施教区(被拆迁人和被拆迁公有住房承租人异地安置,其子女在拆迁通告的次年底前新入学,要求在原居住地施教学校就学的,施教学校予以安排;被拆迁人和被拆迁公有住房承租人异地安置,因开发问题未按时交付房屋,其子女可在原拆迁居住地施教区学校安置入学);
(4)租住公有住房的,凭公租房证明、一年以上缴纳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及父母双方和儿童在开发区、清江浦区、生态文旅区、淮阴区的无房证明(家长需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开具无房证明,开具时间为7月29日之后),按实际居住地确定;
(5)现役军人(含武警)、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等人员子女入学问题,按有关文件执行;
(6)适龄儿童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确定施教区;
(7)父母离异,根据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依据法院判决书)的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户籍等确定。
(8)2011年6月7日之前实际存在的共有产权房,户籍长期未变动并实际居住的,可作为施教区派位的条件。之后办理的,则不能作为我校施教区派位的条件。
(9)同一地点、相同产权人的非成套住宅分户出售并办理产权证的,在2011年6月7日之前办理的,且户籍长期未变动并实际居住的,可以作为我校施教区派位的条件。之后办理的,则不能作为我校施教区派位的条件。
1.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儿童,逾期未报名登记或已被录取但不按时报到注册的,作自动放弃义务教育学位处理;
2.如因提供虚假入学证明材料造成子女不能顺利入学,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3.报名儿童家长在录取名单公布前须确保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及时通知相关事宜;
4.重要材料拍照、复印要求:所有证件无论是拍照还是复印都要清晰、规范。
9.证件有效时间
所有有效证件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