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芜湖市湾沚区津梧桐系列人才政策内容整理(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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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试补贴。
参加我区组织的校园招聘活动,签订意向协议并到区内企业面试的应届毕业生,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食宿交通补贴。(联系单位:区人社局)
二、见习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见习每月享受不少于2000元的补助。高校学生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双走进”活动,提供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餐食保障和每2人一标准间住宿保障。(联系单位:区人社局)
三、实习补贴。
区内院校和本地户籍的专科、本科毕业生在区内企业实习满 3个月,按中专、大专、本科给予900元、1200元、1500元奖励,之后按月再给予300元、400元、500元奖励,累计不超过6个月。(联系单位:区人社局)
四、就近就业补贴。
2023 年来我区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投产重点企业以及高成长性企业就业,并首次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就业人员(含芜湖市、宣城市、马鞍山市、铜陵市户籍人员)。可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1. 工作满 1 个月,给予 500元的一次性交通费补贴。
2. 工作满 3 个月,给予1000元生活补贴。
3. 工作满 6 个月,再给予 1000生活补贴,并按 1000元/人的标准免费体检一次,父母入住我区养老服务机构的,给予 1000 元/人的养老补助。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同等条件下,在班额标准范围内,可安排就读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子女入托(幼)的,给予1000 元的托幼补助。
4. 免费参加工业工种、农业技术、家政服务、皖厨等就业技能培训。培训结束通过考评并实现就业,发放500元一次性培训补贴。(联系单位:区人社局)
五、稳岗补贴。
毕业2年内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首次在湾沚区内企业稳定就业的,按照大中专、本科及以上给予每年5000元、8000元、100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小微企业就业6个月以上的,另外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对应届毕业(含毕业 2 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在我区企业稳定就业 1 年及以上,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限期为 1 年。(联系单位:区人社局)
六、购房奖励。
在区购买商品住宅房享受以下奖励:
1. 博士学历毕业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奖励标准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2. 硕士学历毕业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技能等级的人才,最高给予总房款15%、契税100%的人才奖励。
3. 本科学历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技师级技能等级的人才,给予总房款12%、契税100%的奖励。
4. 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技能等级的人才,给予总房款10%、契税50%的奖励。
5. 创业就业人员,给予3万元奖励。
6. 本区户籍居民,给予3万元奖励。
7. 本区户籍居民二孩、三孩家庭,子女未满18周岁的,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普通商品住宅房,分别给予3万元、4万元奖励。(联系单位:区住建局)
七、安家补助。
对新落户我区、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工作、约定连续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的高校毕业生,按学历层次给予最高不超过14万元学业及安家费补助,可与购房奖励叠加享受。(联系单位:区发改委)
八、周转金支持。
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在区内购买商品住宅房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乐业周转金支持,周转最长期限为10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同时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联系单位:区人才发展集团)
九、租房补贴。
在区内企业就业,租赁区人才公寓的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3年内分别给予700元、560元、420元补贴;自行租房的,3年内分别给予每年2万元、1.5万元、1万元补贴(专科学历每年0.6万元)。(联系单位:区人社局、区住建局)
十、创业补贴。
获得毕业证书起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在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或注册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6个月,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联系单位:区人社局)
十一、创新奖励。
参加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技能竞赛和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的,给予赛事奖金1:1额度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获奖项目在区内落地转化的,再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联系单位:区人社局)
十二、专利奖励。
在我区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以本地为第一申请地的发明专利授权后,给予1万元奖励;被授予国外发明专利的,每经一国授权给予2万元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联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十三、贷款扶持。
高校毕业生在我区创业,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不超过3年的贷款贴息。(联系单位:区人社局)
十四、孵化补贴。
入驻区内的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器项目,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场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成功孵化、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的项目,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联系单位:区人社局)
十五、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型人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的,分别按35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联系单位:区人社局)
十六、职业资质提升补贴。
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别按1000元、1500元、2000元给予补贴。(联系单位:区人社局)
联系电话:
1.区委人才办:0553-8912270
2.区人社局:
0553-2567817 0553-2567768
3.区发改委:0553-8826612
4.区住建局:0553-879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