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及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无房居民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无房居民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我市住房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符合我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
2、根据5月16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将我市原有无房居民家庭认定标准中的“2016年10月1日开始,在成都市没有住房转让交易记录”,优化调整为“登记购房之日前2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其他认定标准不变。
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婚龄未婚居民;购房登记时离异已满两年的单身居民;丧偶单身居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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