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外地户籍来哈人员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哈尔滨市域内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居住登记时间虽未满6个月,但已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就业或就读6个月以上,并能提供证明材料证实居住时间的外来人口。
办理材料:
1、申领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
2、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申请人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请办理的,申请人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以连续就读为由申请办理的,申请人需提供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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