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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商洛疫情最新消息今天:昨日新增本土无症状32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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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商洛疫情最新消息今天:昨日新增本土无症状32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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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7日0-24时,新增报告本土确诊病例54例(轻型49例、普通型5例),其中安康20例、渭南15例、延安6例、汉中5例、西安4例(均为无症状转确诊)、榆林2例、铜川1例、韩城1例;新增报告本土无症状感染者988例,其中西安393例、榆林309例、宝鸡86例、咸阳59例、安康59例、渭南33例、商洛32例、延安12例、汉中3例、杨凌2例。出院40例、解除隔离医学观察272例。

  截至11月27日24时,现有在院隔离治疗本土确诊病例555例、隔离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8188例。

  本土确诊病例情况:

  1-20:安康市报告,其中8例为集中隔离发现、3例为居家隔离发现、3例为省外输入集中隔离发现、3例为省外输入居家健康监测发现、2例为高风险区筛查发现、1例为社区筛查发现。

  21-35:渭南市报告,其中10例为集中隔离发现、5例为高风险区筛查发现。

  36-41:延安市报告,其中4例为省外输入集中隔离发现、1例为集中隔离发现、1例为省外输入居家隔离发现。

  42-46:汉中市报告,其中2例为集中隔离发现、1例为非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1例为高风险区筛查发现、1例为省外输入集中隔离发现。

  47-50:西安市报告,均为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

  51-52:榆林市报告,其中1例为集中隔离发现、1例为居家隔离发现。

  53:铜川市报告,为省外输入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

  54:韩城市报告,为省外输入集中隔离发现。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情况:

  1-393:西安市报告,其中219例为集中隔离发现、73例为高风险区筛查发现、52例为居家隔离发现、18例为省外输入居家隔离发现、17例为省外输入集中隔离发现、6例为省外输入落地检发现、4例为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3例为主动就医发现、1例为社区筛查发现。

  394-702:榆林市报告,其中203例为集中隔离发现、104例为居家隔离发现、2例为高风险区筛查发现。

  703-788:宝鸡市报告,其中31例为集中隔离发现、24例为高风险区筛查发现、8例为社区筛查发现、8例为省外输入集中隔离发现、6例为非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4例为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4例为省外输入居家隔离发现、1例为居家隔离发现。

  789-847:咸阳市报告,其中42例为集中隔离发现、4例为省外输入集中隔离发现、4例为省外输入居家隔离发现、3例为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2例为非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2例为居家隔离发现、1例为社区筛查发现、1例为省外输入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

  848-906:安康市报告,其中20例为集中隔离发现、20例为居家隔离发现、7例为省外输入集中隔离发现、4例为高风险区筛查发现、3例为省外输入居家健康监测发现、2例为省外输入居家隔离发现、1例为社区筛查发现、1例为省外输入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1例为省外输入落地检发现。

  907-939:渭南市报告,其中17例为集中隔离发现、9例为高风险区筛查发现、3例为社区筛查发现、1例为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1例为居家隔离发现、1例为省外输入集中隔离发现、1例为省外输入居家隔离发现。

  940-971:商洛市报告,其中14例为集中隔离发现、9例为居家隔离发现、7例为省外输入集中隔离发现、1例为社区筛查发现、1例为省外输入居家隔离发现。

  972-983:延安市报告,其中5例为集中隔离发现、5例为省外输入集中隔离发现、1例为社区筛查发现、1例为省外输入居家隔离发现。

  984-986:汉中市报告,其中2例为省外输入集中隔离发现、1例为集中隔离发现。

  987-988:杨凌示范区报告,其中1例为社区筛查发现、1例为集中隔离发现。

  以上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均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隔离医学观察,病例详情、活动轨迹和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由相关涉疫市(区)发布。

  11月27日0-24时,新增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例。出院2例、解除隔离医学观察5例。

  截至11月27日24时,现有在院隔离治疗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5例,隔离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12例。

  境外输入确诊病例:入境后即被闭环管理,无陕西省内自行活动轨迹,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健康提示: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倡导广大群众牢固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对自己健康负责,疫情期间从严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戴口罩、勤洗手、不扎堆、少聚集,若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请及时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并及时核酸检测。积极接种新冠疫苗,防感染、防重症。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影响疫情防控秩序、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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