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哪些医疗费用属于生育保险报销范围(附详情)
广州生育保险报销医疗费用范围
1.生育的医疗费用
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2.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照职工所在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
注意:
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例如:
异位妊娠、保胎治疗与非自然妊娠的减胎术不属于生育保险报销的范围,其中可按基本医疗报销报销的部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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